保安部岗位纪律要求:
Ø 长兴行政中心、市民服务中心的保安人员是对外接触的窗口,不同于其他的保安,注重礼节礼貌,文明举止,语言行为。
Ø 不得迟到、早退;
Ø 当值时必须穿着制服,佩戴铭牌或证件;
Ø 不得擅离职守;
Ø 不得当值时在岗位内睡觉;
Ø 不得在岗位吸烟, 休息时不得在大楼内吸烟;
Ø 不得当值前或当值时饮用含酒精类的饮品;
Ø 不得在岗位时吃零食、闲聊、打闹、看书报、听MP3、玩手机游戏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Ø 不得擅自向外人泄露内部机密和内部控制详情;
Ø 上班期间,不准接待亲友,如有必要,应先告知领班或队长,并请其安排调班事宜;
Ø 应保持通讯畅通,接听电话应保持规范;
Ø 保安人员如犯有任何罪案,立即交警方处理,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则应接受处分、警告,直至除名;
Ø 上岗之前必须列队召开班前例会。下岗后,必须列队召开班后会。由领班总结一班的工作,提出批评和表扬以及跟进事宜;
Ø 经理必须不定期、不定时进行夜间抽查,将检查状况上报公司和甲方安全负责人。